企业调研报告

时间:2024-02-18 20:27:38
企业调研报告15篇

企业调研报告15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调研报告1

一、 调研情况

(一) 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成立时间

图1:机构创建时间

如图1所示,所有机构均成立于XX年以后,其中2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8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4家机构成立于XX年及以后。经计算,14家机构的平均存续时间为5.43年。

在欧美等地区,社会企业是在公益组织发展上百年以后才有组织地出现的。和欧美地区不同,在北京,公益组织在上世纪90年代大量出现,社会企业紧随公益组织在XX年以后大量涌现。

2、机构规模

图2:机构年收入(XX年)

如图2所示,14家机构中,有7家XX年收入在100-200万(不含100万)之间,有4家在100万及以下,1家在200-300万(不含200万),1家在300-400万(不含300万),1家在500万以上。经计算,14家机构XX年平均收入为185.71万元。

所有受访机构XX年收入小于1000万,均属小微企业;结合5.43年的平均存续时间和185.71万元的平均年度收入来看,受访机构与商业企业相比,发展速度缓慢。

3、机构注册类型

图3:机构注册类型

如图3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在工商部门注册(其中3家因工作需要,正在申请民政部门注册),1家在民政部门注册(有工商注册的计划),4家同时在工商及民政部门注册,1家未在大陆地区任何部门注册,也在争取民政部门注册。

造成受访机构注册类型多样的原因,不仅和社会企业的来源有关(如部分机构仅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部门,部分机构从商业企业转型而来),也和政府相关政策有关(如部分机构原本计划在民政部门注册,但由于政策限制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但一直没有放弃申请民政部门注册,有的机构原本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为了顺利申请政府资助,又同时选择民政部门注册)。同时选择工商和民政部门注册的机构,基本上还是一对人马两块牌子,其商业部分和社会公益部分独立和配合的有效方法还在探索之中。

4、对社会企业的认知

图4:是否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如图4所示,所有机构均表示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认为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经过有关机构多年来的不断努力,社会企业概念已在受访机构中有了很好的认知。

5、对利润分红的认知

图5:机构分红情况

如图5所示,14家机构中,2家机构无数据,其余12家机构中,有1家表示不可以分红,所有利润应用于机构的扩张和社会目标的实现,11家表示可以分红(分红比例也有差异,比如有机构明确表示30%利润不能分红),但是其中至少有9家未分红(原因是这些机构尚处于发展期,有的尚未实现盈利,有的将盈利用于产品研发,无力分红,有的为民政部门注册,但有工商注册计划且愿意分红)。

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企业分红比例的意见均来自于国外经验和学者研究,而各国社会企业的官方分红标准各有不同,学者对此也各持己见,因此各机构对于社会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分红比例是多少也持不同态度。分红有利于激励管理团队和吸引外部资源注入,不分红有助于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和目的的纯粹性,应慎重决策。

(二) 创始人情况

1、年龄

图6:创始人年龄

如图6所示,14家机构的创始人年龄为21-60之间,其中31-40岁的为6家,51-60岁的为5家,41-50岁的为2家,21-30岁的为1家。

受访机构创始人31-40岁和51-60岁的人占多数。其中51-6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基本为养老助残等传统社会领域,而31-4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则稍显多元。

2、性别

图7:创始人性别

如图7所示,14家机构共有22位创始人,其中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2,1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3及以上。21位创始人中,仅有4位男性。

受访机构的创始人中女性的比例高达82%,远高于商业企业创始人中女性比例不到30%的比例。

3、动机

图8:创业动机

如图8所示,14家机构中只有3家机构的创始人是事业型创业,其余11家为情感型创业。

根据创业动机的不同,商业企业可分生存型和事业型两类,二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商品交易赚取利润。和商业企业不同,受访机构的创业动机分情感型和事业型两类,其中情感型创业的创始人应平衡情感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4、合伙人

图9:合伙人情况

如图9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机构除创始人以外无合伙人,2家机构有1-2位合伙人,3家机构有2位以上合伙人,1家机构正在建立合伙人制度。

新东方创始人徐小平曾说:“对于一个创业机构而言,团队的重要性大于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机构成长环境变化快速的情况下,只有建立一个精干的核心团队,机构才会具备强大的战斗力,否则单靠创始人自身是难以应付机构的管理、营销、公共等诸多事务的。合伙人的缺失是制约机构成长的因素之一。

5、培训经历

图10:是否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项目

如图10所示,14家机构中有12家机构的创始人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其中有8家参加过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以下简称:bc)组织的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项目,4家创始人参加过其他组织提供的培训,2家机构创始人没有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

受访机构不缺乏参加各类企业相关培训的机会,这些培训对他们的发展起到了启蒙作用。不过,这些培训多是普适性的,个性化不足。有针对性的、深度的辅导和扶持成为很多受访机构的迫切需求。

6、国际交流

图11:是否参加过国际交流

如图11所示,14家机构中,10家机构参加过国际交流活动。说明和商业企业相比,北京的饿社会企业拥有更多与国际同类型的一流组织交流的机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组织的参会参展、基金会组织的交流学习等)。

国际交流让受访机构开阔了视野,了解到了国际一流组织的发展经验。不过,如何将这些经验本土化,使其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机构的发展水平,也成为了受访机构面临的难题。

(三) 商业化水平

1、战略与模式

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模式是决定企业基因的重要因素,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商业企业甚至有“战略是企业的生命”、“未来企业的竞争 ……此处隐藏49131个字……普遍性误解,包括:将内控建设视为一次性的项目,做完就一劳永逸;内控建设就是编一套制度或手册,建设过程往往不考虑执行效果;内控建设就是保证对政策条款的全部符合,无偏差,等等。

(五)现有内控规范对小企业的适用性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定是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没有考虑小型企业的管理特点。因此,对小型企业而言,要全面遵循确实存在较大难度,比如公司治理的相关条款要求公司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这对治理水平相对不高的小型企业来说适用性就不高。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内控规范对大型企业的适用度较高,51%的企业认为完全适用,3%的企业认为成本高而不适用。但对小型企业而言,只有31%的企业认为完全适用,11%的企业认为成本高而不适用,3%的企业认为完全不适用。此外,现有的内控规范体系没有对开展内控工作的方法进行系统说明,直接导致实务中正确和错误内控工作方法并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内控工作的实施效果,企业也会因错误的工作方法而加深对内控的误解。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小企业认为以下环节的工作方法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整体控制环境如何梳理与加强;如何将控制活动体系化;如何规范风险评估的程序;如何实现控制活动执行的持续性以及如何评价控制活动的有效性。

四、相关政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国务院于20xx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20xx年5月8日,国务院又发布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xx》,为小企业集聚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专精特新”,提供了战略性的政策保障。为了进一步提升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议有关部门聚焦我国小企业实际需求,以帮助小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运营、培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目标,尽快制定出台一套为中国小企业量身定制的内控规范,并指导小企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以“帮助小型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为制定内控规范的首要目的

内控规范的制定目的决定了其内容范围和效用性质。如果以实现小型企业合规为目的,那么应以财务报告控制为主线制定规范。但合规目的下制定出来的规范,对超过99%以上没有上市合规需求的小型企业来说,就没有很大吸引力和实质性帮助。

如果以帮助小型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为目的,那么应以管理全过程为主线制定规范,但为保证规范的操作性,有可能需要根据合规要求,对合规范围内的内控补充一些特别的说明。无论对于哪种性质、处于哪个行业的小型企业,要成长发展、要做大做强,都会对管理提升有着迫切的需求。因此,我们建议,在充分考虑小型企业特性的基础上,将帮助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作为规范制定的首要目标,核心内容上以全面内控为基础,强化“小企业”特点。

(二)以“强化实施效果和工作方法、弱化控制手段”为构建内控规范的主旨

小企业内控规范应重点解决内控是什么(即内控的效果)、内控要做什么(即内控的内容)和怎么做内控(即内控的方法)。专家调研的结果表明,93%的专家支持在规范中阐述内控效果;36%的专家认为应在规范中涵盖具体领域的控制内容;64%的专家认为应考虑在规范中阐述内控工作方法。我们认为,内控的效果可用来端正对内控的认识,内控的方法可为企业提供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工具,这两部分是必须的。在内控效果部分可以参照COSO框架(20xx)的表述方式,分要素用概括化的原则来阐明内容,同时特别要补充明确内控的局限性、内控与管理的关系、有效的内控五要素需具备的特征;在内控的方法部分应秉承“功能达成、操作简化”的设计原则,重点考量功能实现方法的经济性,强调建设与执行的关系、建设与完善的关系以及长效保障机制等。

而内控的具体控制手段由于存在跨行业差异较大、管理内容太过具体等问题,无法保证规范制定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由于管理方法日新月异,很容易造成规范内容的过时。因此,我们建议不在规范中明确内控的具体控制手段,而将其放在配套的解读或指引中,以案例方式介绍小型企业在典型领域中的管控方法。

(三)以“赋予企业更多选择权”为引导内控规范实施的根本

工信部对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定量指标,虽操作简单,但缺乏灵活性,且在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缺乏稳定性。与定量指标相比,定性指标虽缺乏直观性,但却可从小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特点、发展趋势等方面认定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界限,弥补定量指标的不足。国际上基于不同的目的(如政府监管、信息披露等)对中小企业的划型应用不同类别的指标,这其中既包含了量化指标又兼顾了定性指标。我们建议规范应以引导为主,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在内控规范中仅明确定性标准,而在推广实施时,根据不同的披露要求去设定不同的定量划型标准。这样企业可以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业务发展阶段、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对照定性标准自行衡量选择其适用的规范,自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

对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可以鼓励其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主全面开展内控建设;而对管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企业,可以参照《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开展内控工作,实现企业战略风险重点防范,把控重点业务事项和关键领域的风险,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对企业内控的实际需求变化。

(四)以“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内控信息披露模式的核心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积极信号。因此,我们建议,小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改变现有以整体有效性为中心的披露方法,鼓励差异化、有信息含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参考香港等地内控信息披露的做法,将有关内控信息分为强制披露和建议披露两部分,相应降低内控实施成本。

(五)以“全方位、多举措”的宣传和培训作为推广和应用小型企业内控规范的手段

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教育推广,强化内控建设和责任意识,为小型企业全面建设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对于企业,主要以案例方式宣传内控与管理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管理的益处,增加企业开展内控的驱动力,加强管理层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监管部门,主要宣传内控的实质内涵,使之更好地而非教条式地对企业进行监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宣传企业内控有效带来的益处(比如降低贷款坏帐风险等),促使其主动加入到驱动企业开展内控的行列中来。小型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能否成功,关键因素之一是内控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和地方小型企业协会、内审协会等行业机构的作用,为小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内控专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内控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升企业内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定期组织经验交流研讨会,请内部控制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分享经验、介绍实践成果,并鼓励各企业的内控专业人员互相交流心得、探讨成功模式;三是将小企业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快小企业内控规范的推广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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